在 HTML 4.01 中,不赞成使用 font 元素的 size 属性;在 XHTML 1.0 Strict DTD 中,不支持 font 元素的 size 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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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使用 CSS 代替。
font style="font-size:24px;"宁波……/font
不同的浏览器在对于CSS没有定义的一些样式属性是不一样的,
比如没有在自己的CSS里面规定超链接有没有下划线的时候,有些浏览器有,有些浏览器没有;
再比如有一些浏览器规定的超链接默认颜色是蓝色,有一些又是黑色。
而这个CSS的功能就是对几乎所有的默认样式进行重置,让所有的浏览器上对于未定义的样式浏览效果达到一致
(虽然说无法完全一致,但至少可以消除掉大部分差距)
当然如果你自己的CSS已经对默认样式进行了重置,不使用它也是可以的。
resetting:直接重置所有格式,没有任何前提性质的。
normalizing:重置部分格式的。
所以建议在设置的时候使用 normalizing进行重置,避免造成所有数据丢失。resetting 这个需要谨慎使用
写好的css最好还是尽量少删啦,因为可能现在没起作用,在某一块没起作用,但是说不定以后能起作用,在别的地方能有用。在现在越来越强调代码重用的环境下,我们只能在编码初期就把代码整体架构给打好。比如说选择一个好的样式重置,科学的浮动清除方式等等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我觉得与其想办法删除一些多余的css,倒不如把心思花在前期工作和css代码的锤炼上,毕竟事先解决比事后解决还是好一些的嘛。
有时候在写CSS的过程中,某些限制总是不起作用,这就涉及了CSS样式覆盖的问题。
查找一些教材中(w3schools等),只说css的顺序是“元素上的style” “文件头上的style元素” “外部样式文件”,但对于样式文件中的多个相同样式的优先级怎样排列,没有详细说明。经过测试和继续搜索,得知优先级如下排列:
1. 样式表的元素选择器选择越精确,则其中的样式优先级越高:
id选择器指定的样式 类选择器指定的样式 元素类型选择器指定的样式所以上例中,#navigator的样式优先级大于.current_block的优先级,及时.current_block是最新添加的,也不起作用。
2. 对于相同类型选择器制定的样式,在样式表文件中,越靠后的优先级越高
注意,这里是样式表文件中越靠后的优先级越高,而不是在元素class出现的顺序。比如.class2 在样式表中出现在.class1之后:
.class1 { color: black;}
.class2 { color: red; }
.class1 {color: black;}
.class2 {color: red;}
而某个元素指定class时采用 class="class2 class1"这种方式指定,此时虽然class1在元素中指定时排在class2的后面,但因为在样式表文件中class1处于class2前面,此时仍然是class2的优先级更高,color的属性为red,而非black。
3. 如果要让某个样式的优先级变高,可以使用!important来指定:
.class1 {color: black !important;}
.class2{color: red;}
是的;
因为各个浏览器都自带默认样式,而且默认样式还不一样。这样在写css的时候,你会发现,很难兼容所有浏览器。
有些浏览器自带padding值margin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