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创建的样式表越来越复杂时,一个标签的样式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周围的标签,也可能来自其自身。下面我们从这两方面去看看 CSS 样式的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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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 的继承性
CSS 的继承特性指的是应用在一个标签上的那些 CSS 属性被传到其子标签上。看下面的 HTML 结构:
div
p/p/div
如果 div 有个属性 color: red,则这个属性将被 p 继承,即 p 也拥有属性 color: red。
由上可见,当网页比较复杂, HTML 结构嵌套较深时,一个标签的样式将深受其祖先标签样式的影响。影响的规则是:
CSS 优先规则1: 最近的祖先样式比其他祖先样式优先级高。
例1:
!--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div style="color: red"
div style="color: blue"
div class="son"/div
/div/div
如果我们把一个标签从祖先那里继承来的而自身没有的属性叫做"祖先样式",那么"直接样式"就是一个标签直接拥有的属性。又有如下规则:
CSS 优先规则2:"直接样式"比"祖先样式"优先级高。
例2:
!--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div style="color: red"
div class="son" style="color: blue"/div/div
选择器的优先级
上面讨论了一个标签从祖先继承来的属性,现在讨论标签自有的属性。在讨论 CSS 优先级之前,先说说 CSS 7 种基础的选择器:
ID 选择器, 如 #id{}
类选择器, 如 .class{}
属性选择器, 如 a[href="segmentfault.com"]{}
伪类选择器, 如 :hover{}
伪元素选择器, 如 ::before{}
标签选择器, 如 span{}
通配选择器, 如 *{}
CSS 优先规则3:优先级关系:内联样式 ID 选择器 类选择器 = 属性选择器 = 伪类选择器 标签选择器 = 伪元素选择器
例3:
// HTMLdiv class="content-class" id="content-id" style="color: black"/div// CSS#content-id {
color: red;}.content-class {
color: blue;}div {
color: grey;}
最终的 color 为 black,因为内联样式比其他选择器的优先级高。
所有 CSS 的选择符由上述 7 种基础的选择器或者组合而成,组合的方式有 3 种:
后代选择符: .father .child{}
子选择符: .father .child{}
相邻选择符: .bro1 + .bro2{}
当一个标签同时被多个选择符选中,我们便需要确定这些选择符的优先级。我们有如下规则:
CSS 优先规则4:计算选择符中 ID 选择器的个数(a),计算选择符中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以及伪类选择器的个数之和(b),计算选择符中标签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的个数之和(c)。按 a、b、c 的顺序依次比较大小,大的则优先级高,相等则比较下一个。若最后两个的选择符中 a、b、c 都相等,则按照"就近原则"来判断。
例4:
// HTMLdiv id="con-id"
span class="con-span"/span/div// CSS#con-id span {
color: red;}div .con-span {
color: blue;}
由规则 4 可见,span 的 color 为 red。
如果外部样式表和内部样式表中的样式发生冲突会出现什么情况呢?这与样式表在 HTML 文件中所处的位置有关。样式被应用的位置越在下面则优先级越高,其实这仍然可以用规则 4 来解释。
例5:
// HTML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style-link.css"style type="text/css"@import url(style-import.css); div {
background: blue;}/stylediv/div// style-link.cssdiv {
background: lime;}// style-import.cssdiv {
background: grey;}
从顺序上看,内部样式在最下面,被最晚引用,所以 div 的背景色为 blue。
上面代码中,@import 语句必须出现在内部样式之前,否则文件引入无效。当然不推荐使用 @import 的方式引用外部样式文件,原因见另一篇博客:CSS 引入方式。
CSS 还提供了一种可以完全忽略以上规则的方法,当你一定、必须确保某一个特定的属性要显示时,可以使用这个技术。
CSS 优先规则5:属性后插有 !important 的属性拥有最高优先级。若同时插有 !important,则再利用规则 3、4 判断优先级。
例6:
// HTMLdiv class="father"
p class="son"/p/div// CSSp {
background: red !important;}.father .son {
background: blue;}
虽然 .father .son 拥有更高的权值,但选择器 p 中的 background 属性被插入了 !important, 所以 p 的 background 为 red。
错误的说法
在学习过程中,你可能发现给选择器加权值的说法,即 ID 选择器权值为 100,类选择器权值为 10,标签选择器权值为 1,当一个选择器由多个 ID 选择器、类选择器或标签选择器组成时,则将所有权值相加,然后再比较权值。这种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比如一个由 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和一个由 1 个 ID 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指向同一个标签,按理说 110 100,应该应用前者的样式,然而事实是应用后者的样式。错误的原因是:权重的进制是并不是十进制,CSS 权重进制在 IE6 为 256,后来扩大到了 65536,现代浏览器则采用更大的数量。。还是拿刚刚的例子说明。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的总权值为 110,但因为 11 个均为类选择器,所以其实总权值最多不能超过 100, 你可以理解为 99.99,所以最终应用后者样式。
css样式采取的就近样式原则。
行内样式div style=""/div优先级最高,没有行内样式那么会回在页答面找style/style内嵌样式。
名称CSS中的“层叠(cascading)”表示样式单规则应用于HTML文档元素的方式。具体地说,CSS样式单中的样式形成一个层次结构,更具体的样式覆盖通用样式。样式规则的优先级由CSS根据这个层次结构决定,从而实现级联效果。
扩展资料:
易于使用和修改:
CSS可以将样式定义在HTML元素的style属性中,也可以将其定义在HTML文档的header部分,也可以将样式声明在一个专门的CSS文件中,以供HTML页面引用。总之,CSS样式表可以将所有的样式声明统一存放,进行统一管理。
另外,可以将相同样式的元素进行归类,使用同一个样式进行定义,也可以将某个样式应用到所有同名的HTML标签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SS
当在一个样式声明中使用一个 !important 规则时,此声明将覆盖任何其他声明。虽然,从技术上讲, !important 与优先级无关,但它与最终的结果直接相关。使用 !important 是一个 坏习惯 ,应该尽量避免,因为这破坏了样式表中的固有的级联规则 使得调试找bug变得更加困难了。当两条相互冲突的带有 !important 规则的声明被应用到相同的元素上时,拥有更大优先级的声明将会被采用。
一些经验法则:
什么的情况下可以使用 !important:
A) 覆盖内联样式
你的网站上有一个设定了全站样式的 CSS 文件,同时你(或是你同事)写了一些很差的内联样式。
全局的CSS文件会在全局范围内设置网站的外观,而直接在各个元素上定义的内联样式可能会覆盖您的全局CSS文件。 内联样式和!important都被认为是非常不好的做法,但是有时你可以在CSS文件里用!important去覆盖内联样式。
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在你全局的 CSS 文件中写一些 !important 的样式来覆盖掉那些直接写在元素上的行内样式。
(1) 优先级就近原则,同权重以最近者为准 载入样式以最后载入的样式为准;
同权重下:内联样式表(标签内部) 嵌入样式表(当前文件) 外部样式表(外部文件)
!import id class tag
Import比内联样式优先级高
层叠重要度次序:
带有important的用户样式
带有important的作者样式
作者样式
用户样式
浏览器/用户代理应用的样式
(2) 权重分为a b c d ,4个等级,每个等级以10为基数分别是
内联样式(或行内样式)a=1
b = ID选择器个数
c = 类、伪类和属性选择器的个数
d = 元素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的个数
选择器优先级:
通常我们可以将CSS的优先级由高到低分为六组:
1、无条件优先的属性只需要在属性后面使用 !important 。它会覆盖页面内任何位置定义的元素样式。IE 6不支持这个属性;
2、第二高位的优先属性是在html中给元素标签加style。由于该方法会造成CSS的难以管理,所以不推荐使用。
3、第三级优先的属性是由一个或多个id选择器来定义的。例如 #id{margin:0;} 会覆盖 .classname{margin:3px;}。
4、第四级的属性由一个或多个 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伪类选择器定义。如 .classname{margin:3px;} 会覆盖 div{margin:6px;}
5、第五级由一个或多个 类型选择器定义。如 div{margin:6px;} 覆盖 *{margin:10px;} 。
最低一级的选择器是为一个通配选择器,用*{margin:10px;}这样的类型来定义。
另外,可以用一句极为简单的话来描述CSS优先级问题:当一个CSS选择器拥有更多的高级别属性时,它的优先级就会比较高。如 #i100
*.c20 *.c10{} 的优先级就会高于 #i100 *.c10 div p span em{}
,这是由于前者拥有一个第三级和两个第四级的选择器而后者第三级和第四级的选择器各为一个,当然前者优先级会比较高。相同级别的优先级:
当比较多个相同级别的CSS选择器优先级时,它们定义的位置将决定一切。下面从位置上将CSS优先级由高到低分为六级:
1、位于head/标签里的style/中所定义的CSS拥有最高级的优先权。
2、第二级的优先属性由位于 style/标签中的 @import 引入样式表所定义。
3、第三级的优先属性由link/标签所引入的样式表定义。
4、第四级的优先属性由link/标签所引入的样式表内的 @import 导入样式表定义。
5、第五级优先的样式由用户设定。
最低级的优先权由浏览器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