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会计的暂估处理方式是三种:月初回冲/单到补差/单到回冲;SAP对应的是哪种?还是都可以支持?答:月底暂估,下月初回冲2.SAP通过GR/IR科目,如果发票金额和定单金额存在差异,是直接改写存货价值还是进入差异科目?如果进入存货价值,是全部进入结存存货还是区分结存与出库?如果是进入差异科目,那如何体现真实的库存价格(采购价格) 答:会计入差异科目,差异会在月末在分配出去。其实检查相关科目科目就可以了。3.SAP暂估都涉及到哪些设置?OBYC中的WRX还有其他吗? 暂估差异科目在哪里设置?这个差异的后续如何进一步处理?答:OBYP4.GNB的业务月末用F.19处理,结果是什么?在哪里看这些处理的结果 能提供一些F.19的资料吗?答:GNB月末会根据收货但没有开票做暂估应付,下月初会自动冲回。会产生相关凭证自己做一下就可以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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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SAP软件的主界面,输入相关的事务代码并回车确定,比如图示的FS00。
2、会进入到编辑总账科目集中的页面,在总账科目那里点击图示的按钮。
3、下一步,需要在G/L详细释义框中输入关键词进行回车搜索,比如图示的管理。
4、这个时候如果没问题的话,即可查看科目明细账了。
在应付暂估栏目里输入FS10N,然后找到借方或贷方这一栏目,找到后双击进入页面,找到清账凭证那一列并进行筛选,选择值为空即可。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扩展资料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
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帐,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
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但是,如果本月同类商品,既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的,或者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的话,则该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及其连带影响的其他存货成本),应当调整并转入销售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估入账
1、f.13运行自动清账对gr/ir 科目2、fbl3n查询到某一时点(比如2004/12/31)得gr/ir 未清行项目3、根据供应商进行汇总就可以实现 供应商 采购订单号码 数量 金额 此时的数量需要是基本单位。 需要根据物料主数据中的常用单位进行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