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域名的管理机构是不同的,两者注册的审查标志、审查程序和遵循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同的。商标的注册和管理是由工商部门负责,而域名管理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但商标权、域名都属于知识产权,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对域名权的性质做出了明确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认定域名注册和使用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解释,该司法解释所列举的相关条款已纳入行政执法范畴。2006年,中国互联网中心制定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对域名争议提供了解决的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因此,当你的商标被人抢注了域名,可以向中国互联网中心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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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域名被他人抢注为 商标 应该怎么办? 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 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 注册商标 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 证据 . 2、商标已被抢先注册 ①无效申请:据《 商标法 》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 商标注册 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 驰名商标 的话,就不受时间的约束. ②撤销申请:如果他人恶意抢注后三年未使用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 ③司法起诉:可以去法庭向恶意抢注者提出法律 诉讼 . ④私下协商:提出异议的情况是要在商标比较出名的情况下才会比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标价值对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协商购买转让了. 二、域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 恶意抢注的判定 我国商标法针对恶意抢注的判定,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①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 代理 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②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③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④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⑤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 赔偿金 ,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二、恶意抢注的解决办法 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 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 2、商标已被抢先注册 ①无效申请: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的话,就不受时间的约束. ②撤销申请:如果他人恶意抢注后三年未使用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 ③司法起诉:可以去法庭向恶意抢注者提出法律诉讼. ④私下协商:提出异议的情况是要在商标比较出名的情况下才会比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标价值对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协商购买转让了. 作为企业或者个人,一定要对自身所拥有的商标高度重视,每个商标都有成为品牌的潜力,为了避免商标被抢注的尴尬现象,最好是提前注册商标,而注册了商标的企业或个人也一定要多方面保护好自身的商标 很多公司在刚开始运营的时候,会忘记注册自己的商标,所以就会让其他的人抢注,如果自己的商标被抢注,那么对于自己的利益是会造成很严重的损失的,所以公司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利益。
被抢注域名 商标 的该怎么办 1、当被 抢注商标 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 商标法 》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 商标注册 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 注册商标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 驰名商标 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如何证明别人恶意抢注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首先,你要证明对方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认定方式通常为: 1、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其次,证明对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认定方式: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 代理 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被抢注域名商标后可以首先向商标管理局提出异议,并且弄清楚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全过程,特别是自己忽视的一些细节,如果商标价值较大,最好是有一位 律师 能够在旁边帮助解决问题。同时可以向法院提交自己被抢注的 诉讼 申请,挽回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