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AP清帐的目的是:对于除需要做借贷余管理外,还需要管理每个行项目状态的科目做清账管理,来管理每笔行项目的往来状态。也就是除反映过账与否还要反映清账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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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银行未达科目,客户和供应商的明细科目等。系统中需要记录供应商的每张发票是否已经付款了,客户的每张发票是否已经收账了,各种未达的资金项是否已经到账了。
已经付款的发票和付款项本身用绿灯显示,我们称为“已清项”;还未付款的发票用红灯显示,我们称为“未清项”。
2.SAP提供了三种清账逻辑:
1,标准清账:
就是完全清账,如做应付发票100,现付款100,并结清对应的发票行项目。
2,部分支付清账:
根据需要分批处理未清项;适用于一笔借款分几次归还或一笔货款分多次收回的情况,在过账部分还款或收款过账时并不做清账动作。
部分清账在做完最后一笔还款或收款后对所有item一次做cleared动作。部分清账不会生成新的应收应付帐款,不会影响帐期。
3,剩余项目清账
每次清账后系统会把剩余的未清项金额计算出来,对剩余金额另产生一个open的item, 下次清账时再对该剩余金额进行未清项处理。
优点是能随时反映某笔未清项剩余未清的金额。但是生成的明细账无法真实反映未清项业务分批处理的交易记录,而且虚增了发生额;
剩余清账会生成新的应收帐款,默认会影响帐期,但通过后台可设置不影响帐期。
GR/IR 全称 Goods Receipt/Invoice Receipt,翻译过来就是收货/收发票了。在sap系统中,GR/IR是个过渡性科目,用于记录在途物资和应付暂估,为什么要如此做呢,是为了出财务报表。
sap把收货和发票校验入帐拆分给了两个部门,收货动作就是GR,是由仓库做的存货入帐动作,借存货,贷过渡科目,当收到发票时,财务部门做发票校验入帐动作,借过渡科目,贷应付账款,这样借贷方的过渡就清掉了。
收货:
Dr. 库存货物
Cr. GR/IR
收票:
Dr. GR/IR
Cr. 应付账款
但是由于过渡科目是个虚科目,月末不能在帐上留余额,所以如果当月仓库收货了,而我们没收到发票,那么月末就需要运行暂估程序,把留在系统中的过渡贷方余额转入一个实科目,叫 应付账款-暂估 ,这样我们的试算表就平了;
到了下个月由于这批货物的发票到了需要入帐,系统会借一个过渡科目,但是由于上月底我们把收货的贷方过渡转到了应付账款暂估,没办法对过渡进行清账,所以系统设置了暂估程序次月自动回冲的功能,即当月末把贷方收货过渡转入贷方应付账款暂估后,在次月系统又会将这笔分录自动回冲,使得收货过渡依然留在过渡科目贷方,等待与发票入账产生的借方进行清账。
计算同一GR/IR科目,同一应付帐款统驭科目数据的合计结果:
借方余额计算值(票到货未到) = 同一订单中的借方合计 - 同一订单中可清帐的行项目余额
贷方余额计算值(货到票未到) = 同一订单中的 贷方合计 - 同一订单中可清帐的行项目余额
SAP系统清帐是系统动作,目的是让应收模块核对往来,系统清帐只是检核对账这样的作用,对实际核算业务不会影响的。
清帐在AP、AR下是标准功能(F-04),表示债权、债务和核销和处置
比如您欠某公司100万,您这次付款给他80万,剩余债务为20万,将债务从100万核销到20万的过程就是财务清帐。
清帐前:应付账款(贷方):100万(债务)
直接清帐:借:应付账款-某公司 80万,贷:银行存款80万(核销清帐)
或者,间接清帐:借: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某公司80万,贷:银行存款80万 没完呢后面才是核销清帐 借:应付账款-某公司 80万,贷: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某公司80万(核销清帐)
清帐后:应付账款(贷方):20万(债务)
这部分看不明白可以问财务
广义上讲,SAP所说的清帐还有其他意义,不过貌似不是用这个词,比如销售确认时,将A物料发到销售订单上,在MIGO里面是601 A + 销售订单号,这个过程一般也叫清帐,不过不具有财务意义(假设销售订单无价值),只是习惯叫法。
您别深究了,基本上清帐是一个财务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