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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保护必不可少?盗窃网络域名、冒名改网购差评可能获刑?最高检察院:盗取网络域名,改名为网购评论,可依法惩处。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0月1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件,回答了上述情况: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现在网络域名也是个人的有效财产,国家对网络域名有更严格的保护。下面创新互联就带大家看看如何保护自己的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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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发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件中,盗窃网络域名可按盗窃罪处理;张思茅盗窃案明确了网络域名是否属于个人有效财产问题。
本案中,被告人张思茂窃取被害人陈某拥有的域名,并将其出售,获利12.5万元。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思茂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据最高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本案的指导意义在于明确网络域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盗窃网络域名可以认定为盗窃。在指导性案例的制定过程中,我们还听取了广泛的意见,确定了基于共识的问题。万春介绍,网络财产不是个人有效财产,如果认定为财产如何计算价值,在学术界和业界都存在一定争议。
虚名变更评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指导性案件还确定删除网上购物不良评论、骗取网上搭车平台补贴、使用账户密码登录超出授权范围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等。
据了解,在李俊杰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中,被告人李俊杰在出版物中购买某购物网站的买家信息,冒用买家身份,经客服审核后,骗取重置账户密码,登录购物网站内部评价系统,删除了国内的不良评价,获利9万余元。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虽然存在一些安全问题,但国家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是有点补充的,未来的域名市场将有更严格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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