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数据基础制度激发公共数据价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围绕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针对性部署构建与数据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系统性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四梁八柱”,旨在有效破除阻碍数据要素供给、流通、使用的体制机制障碍,势必对我国纵深推进数字化发展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公共数据作为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服务、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赋能加持作用,必将伴随制度红利的释放迎来价值再提升再创造的战略机遇。
一、强化地区与行业相结合的统筹管理机制,提升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能级
当前,我国正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深入推动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有序共享和开发利用,多措并举释放公共数据红利。不过,我国公共数据治理仍面临着资源管理职责不清晰、数据资源供给不顺畅、数据质量标准不完善、开发应用规则不健全、安全规范监管不到位等痛点堵点。例如,相关研究显示全国仅有51.33%城市上线了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数据开放的数量、质量及使用支撑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优化提升空间。《数据二十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探索建立现代数据产权制度、健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体制、推进分类分级授权使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监管等方面构建一系列基础制度,突出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强化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既提出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代表本地区、本行业统一行使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使用职责,还提出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二是强化可操作性技术保障,提出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促进数据整合互通和互操作。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将全面增强各地区、各部门的公共数据统筹管理能力,强有力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公共数据汇聚融合、共享交换和开发应用,大大提升公共数据的整体流通效能和经济社会价值。要以贯彻落实《数据二十条》为契机,健全国家层面公共数据统筹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公共数据资源有机融合,加快健全高质量公共数据资源体系。